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们问问这位母亲,他儿子是什么时间夺取她媳妇的生命的,他儿子又是什么时间自首的,他的自首是主动作为的吗?不是。时隔几月了告诉母亲,在母亲的督促之下才自首的,不是他自己个人意愿,这算什么自首呢?这样凶残的人,同床共枕的妻子都不放过,还藏尸冰箱,杀了人跟没事一样,到处去逍遥快活,那么留在世上会不会害更多的女性?法律是公正的,决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不能,坚决不能减刑。
我认为罪犯自首绝不是因为他及他的父母觉得对死者及死者的父母有愧疚之心!甚至我觉得连半点都没有!不过是想拿这点来让他逃过死刑。从他杀人之后藏尸三个月,还拿死者的钱去消费,足以说明他的丧尽天良,又何来愧疚悔恨一说。所以我认为应该死刑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同时给她的父母一个交代。
作为一个杀人犯的母亲,你有什么理由抗诉?你懂法吗?你有一个母亲的良知吗?你儿媳的父母怎么去面对以后的生治?你没教育好你的儿子,让他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这样的儿子你还要他干吗?不如枪毙了倒也落得个清静。
都二审终结了,上个毛诉啊,二审终审制不懂?唯一能活命的救命稻草就是去求上海市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监督程序,不过是检察院公诉他死的,不太可能帮你抗诉,一审二审公开公正的,也没可能有程序上的违法问题,所以准备后事吧,不过有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要走,还可以活6个月以上
谢谢邀请回复,滋母多败儿,这个事情朱某的母亲有8O/o的责任,这么大的事情他妈能不知道吗?既然还能说你儿子小,请问你儿子小你龙着,别人家的女孩就不能龙该杀吗?杀了妻子自己一点忏悔的行为都没有,心里残毒,首端残忍,这种人不能留下,母亲也有罪恶,绝对不能留下,枪毙枪毙?
朱某之所以犯下残忍地杀人之罪与父母娇宠溺爱放纵疏于教育是分不开的 !最终成了嗜赌成性玩世不恭的人渣 ! 杀了人还藏匿了三个月之久,可见他对杀人毫无惧怕 。朱母无耻地还说儿子还小很乖的,那扬在父母眼里不是乖宝宝吗 ?应该给朱母定罪 !知情不举 !
谢谢邀请。
朱某的母亲有95%的责任,朱某的母亲把自己的儿子当作一个小孩子来看待,没把他当作一个成年人,一个有独立担当的男人来看。通过她的这句话:儿子是小孩子,乖宝宝,胆子很小,话很少。已经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家庭教养的失败。朱某的母亲说儿子还是小孩子,死者不是小孩子了,在我看来,这明显是一个极其矛盾的话,自己的儿子是小孩子,他人的女儿是个大人,很明显朱某的母亲心里是有问题的在对待孩子的问题来说,从教育孩子来说的话思想很不对,从小把孩子教育的有缺陷,心理变态扭曲。
这是一个做母亲的失败,在儿子杀了人之后,还为自己的儿子找冠冕堂皇的理由,“失败”的父母,养出“失败”的儿子。
家教如何,无疑是对孩子具有终身的影响,所谓“根正苗红”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就已是完全的刑事责任人,就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其道德品质的高低、素质的优劣却是取决于先天的家庭教育及后天的努力而成,父母的宠溺无疑是坑害。
谢邀。三观不正,人都扭曲。儿子罪恶滔天,母亲护子心切,并且已经到了丧失理智的程度。红口白牙,丝毫不说良心话。在这紧要关头,作为嫌疑犯的母亲歇斯底里,极力狡辩也是意料之中。角色互换,若是她家女儿被人杀害惨死,她就不会说是小孩子了。三十而立,朱晓东,女人都睡了一大堆了,好意思说是小孩子吗?!
借用诸葛亮的话: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99随便语:作为一个曾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笔者只能说,朱晓东做得很成功!他成功让杀人证据“灭失”,很有可能借此逃过死刑判罚,甚至可能是较低刑期。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朱晓东杀害杨俪萍,到底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之下杀人,还是蓄谋已久,有预谋实施犯罪。
法律上讲的是证据,判定以上事项,能够作为证据的,是犯罪现场留下的证据,以及朱晓东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很可惜,由于朱晓东的“犯罪技巧”,杀人暴露时间被人为拖延三个多月,导致犯罪现场留下的证据,几乎已经全部灭失!
1,朱晓东到底是在何时何地杀死杨俪萍?
朱晓东杀人,是在早晨起床之后,还是在白天,对于认定其杀人故意,是有一定影响的。假如朱晓东犯罪事实暴露的早,警方可以通过走访周围邻居,勘验尸体,现场还原等手段,精确得出作案具体时间。
2,朱晓东杀人后,有无对杨俪萍尸体进行伪装?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但一个人若想徒手杀死另一个人,其实并不容易。朱晓东在掐死杨俪萍的过程中,杨俪萍是否进行激烈反抗,以至于顽强搏斗,对于认定朱晓东是否有杀死杨俪萍的强烈意愿,有很大影响。甚至间接证明朱晓东是否有预谋犯罪。
比如说,朱晓东是否对尸体进行清洗,是否给尸体换过衣服?
由于长时间的低温冷冻,我们已经无从得知,杨俪萍被杀死的时候,到底是何种状态!
3,朱晓东在杀人过程中,本人身上有无留下伤痕,比如指甲抓伤?
理由同上。
4,由于时间拖延,犯罪现场无法还原,让犯罪证据严重缺失。
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朱晓东和他养的狗,在房间里正常生活,让杀人现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都消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最优秀的刑侦专家,也无法还原杀人现场了!
如果这是朱晓东有意所为,笔者认为,这个人真的非常可怕!
综上,由于一系列的犯罪直接证据的灭失,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有效证据,似乎只剩下了最后一条,即:朱晓东的供述。
用一句老百姓的话来说,事情到了这一步,朱晓东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他说是在早晨还没起床的时候,由于争吵,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生气之下掐死了杨俪萍,他说了算!因为一切能证明这个杀人犯说假话的证据,都找不到了!
怒!
朱晓东杀害杨俪萍,从8月底就开始谋划。先是网上购买介绍杀人知识的书籍;再到确定杀人后保存尸体的手段,购买冰柜;再到编造自己升职,将要去香港的谎话,欺骗杨俪萍提出辞职;再到威逼利诱,让杨俪萍顺利辞职,从公众视线里消失。
朱晓东的上述行为,一步步为了他的杀人,做好了铺垫!
可怜杨俪萍,一点点掉进了杀人陷阱!
当时的杨俪萍有没有警觉呢?或许有,但因为时间太久,杨俪萍留下的任何线索,都消失的无影无踪,或者无法查实。
从法律上讲,朱晓东这个杀人犯,他做得太成功了!如果认定他属于所谓的“激情杀人:,又有自首情节的存在,他很可能逃过死刑!
但如果朱晓东成功,对这个社会的危害极大!
最大的危害就在于,朱晓东利用冰柜藏尸,让杀人直接现场证据消失,这种手段并不复杂,是可以轻易复制的!任何一个人稍加策划,都有条件进行复制!
杀人凶手朱晓东必须被判处死刑!
法律应当维护的是社会正义,应当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朱晓东杀人后,将尸体低温冷冻长达三个多月,那不是简单为了害怕犯罪事实暴露,而是有预谋地为了让犯罪证据消失。
朱晓东到底该认定”激情杀人“,还是有预谋杀人,不能简单凭借朱晓东的供述,应当综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特别应当考虑到群众的呼声,以及该案可能对全社会造成的恶劣的示范效应。
绝不能让杀人犯朱晓东,成为下一个杀人犯的榜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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